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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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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功能界別選舉 港府:體現均衡參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3]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在港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指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制度違反人權公約,只保障少數商界精英階層利益,削弱了立會代表性。政府發言人回應其言論時表示,政府有決心按照《基本法》推動政制發展;但香港現有選舉制度單是為工商界賦予權力的說法並不正確。「我們的功能界別涵蓋了商會、專業團體、工會和其他行業,例如教師和社會工作者等。這體現了均衡參與的原則。」

政府反駁李卓人言論

 李卓人稱,民建聯副主席譚惠珠提出,由業界提名,再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功能組別議員的方法,同樣違反人權公約。他說人民除擁有投票權之外,同樣亦應該享有被選權利,若政府仍然保留功能組別,只會削弱商界參政的意慾。「就以學習游泳般,若不拋棄水泡的話,永遠都不能學懂游泳。」他指現時伊朗、阿富汗等亦已經有民主選舉,可惜香港仍然保留功能組別選舉。

 發言人在回應時指出:「策略發展委員會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於1月20日的會議上,對普選的概念和原則作了詳細的討論。委員大體上認同,普選的概念應該是包括平等和普及的原則;整體而言,普選的制度應該是一人一票的制度,並可以直接或間接選舉的方式進行。」

策發會續商普選概念原則

 發言人表示:「有委員提出普選並不等於要求每個人的選舉權必然完全絕對均等。事實上,以香港的地區選舉為例,不同選區的議席相對登記選民數目的比例可以有一個合理幅度的差距。」

 發言人強調,政府對長遠如何處理立法會內功能界別的議席,並未有一個定案,當局很樂意考慮社會上不同界別人士提出的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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