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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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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人申請私養家禽牌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4]

 【本報訊】漁護署至今收到200多宗市民申請,要求發牌將家禽作寵物飼養。而10多名有散養雞的市民,發起救救寵物禽鳥大聯盟,希望政府將法例生效後的1至2個星期,定為緩衝期。當局表示,已給予市民足夠時間,不會再有寬限期。

當局強調不會有寬限期

 禁止散養家禽條例昨日起生效,市民未經許可散養雞、鴨、鵝、鴿及鵪鶉,可被罰款5萬至10萬元。有10多名散養雞的市民已申請寵物牌照,並發起救救寵物禽鳥大聯盟,召集人香港仔區議員石國強說,收到30、40名市民求助,他們希望政府將法例生效後的1至2個星期,定為緩衝期,令市民有更充裕的時間,處理飼養中的家禽。聯盟亦要求當局為飼養寵物禽鳥的市民,發出清晰的防範禽流感安全指引。

 聯盟成員之一,在香港仔養了一對寵物雞的吳太表示,與兩隻雞有深厚感情,寵物應有生存權利,雖然擔心會感染禽流感,但認為有必要保護牠們,她已向當局申請展覽牌養雞,但當局的豁免時間不清晰,擔心會派員來收雞。

有市民擬將雞野外放生

 另一名聯盟成員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昨日亦都收到10多宗求助,當中部分市民說,會將雞放生野外。協會總監陳淑娟表示,擔心這會增加禽流感爆發的風險,又認為政府應該為散養戶提供指引,而不是一刀切禁止飼養。

 漁護署助理處長廖季堅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說,是否發牌予市民飼養家禽、審批時間要多長等問題,均須視乎個案的風險評估及場地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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