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2月14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政府無意規管醫療集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4]

 【本報訊】醫療集團愈來愈普遍,但涉及的投訴亦愈來愈多。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日會議上,多個醫學團體要求政府立法,規管一些純粹牟利的醫療集團,以保障病人權益。不過,有醫療集團代表強調,集團式運作有可取之處,病人同樣獲保障。政府亦認為,集團聘用的註冊醫生,已經有專業資格監管,暫時無意另行規管。

市民投訴飆升 醫學團體狂轟

 出席會議的醫學團體包括醫學會、西醫工會、牙醫學會及醫務委員會,都強烈要求立例規管醫療集團。消委會去年收到51宗對醫療集團的投訴,較2003年10宗多了4倍,集中在銷售手法。醫學會會董陳以誠認為,醫療集團只顧牟利,忽略病人的健康。他說:「現時任何人只要申請一個商業登記,就可以做生意,請個醫生,替他們向市民提供醫療服務,這些申請商業登記的公司,他們遵守的是一條《公司條例》,條例目的只是保障股東的利益,不是保障消費者。亦不會在此條例中見到『道德』這個詞語。」

 醫學會會長蔡堅亦舉例指,不良醫療集團購入未經註冊藥物,卻要受僱的醫生使用,出問題時醫生則成為代罪羔羊,承擔責任,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蔡堅稱:「醫生不可以作自主,當他是受僱於醫療集團,很多時在醫委會,會看到代罪羔羊。」

 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批評,不少醫療集團,以不合道德的手段去經營。他說:「有些集團請醫生工作,亦請不是醫生的去工作,不是醫生的去做醫生的角色,而沒有市民知道,為甚麼呢?例如是藥房,有請藥劑師,賣配方的危險藥物,但藥劑師收工之後,老闆都照賣危險藥物出街。同樣道理,正式醫生在集團中工作,但當醫生不在更期時,有些不是醫生去處理醫療的工作,我們有很多實例予當局參考。」會上,議員亦普遍支持立法規管醫療集團。

議員支持立法 業界稱罕有違規

 但醫療集團代表認為,違規只屬個別例子,現時毋須立例規管,首要是如何確保所提供的服務合符標準,只要當局作出明確指引,集團與醫生的聯營模式可以運作得更好。而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何淑兒指,醫療集團聘用的註冊醫生,專業資格受到規管,政府毋須另行監管,但長遠會提升服務質素。會議未有結論,小組委員會在短期內會安排另一次會議,繼續討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