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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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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目委員會報告撮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6]

1.極度遺憾:

 ■建築事務監督決定不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西灣河土地的建築樓面面積內,影響西灣河土地價值,對政府財政有負面影響。

 ■建築事務監督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會議的議決,在未得地政總署同意下,批出額外地方給發展商,而且無任何解釋。

 ■建築署、運輸署和路政署均認為把公共交通總站擴展至預留地,是由於發展商的設計所致,並非源於水警基地附屬地方的有關規定。建築事務監督仍不理會該些意見,向發展商批出額外地方。

2.震驚、強烈不滿及不可接受:

 ■建築事務監督在行使酌情權批出豁免土地時,未適當地考慮其他政府部門的意見、契約限制及公平性等因素。

 ■建築事務監督只以非常狹隘的角度理解公眾利益,沒有充分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契約已訂明發展商須興建公共交通總站,地政總署在徵收額外地價時可能遇到困難,影響景觀、密度、空氣流通等。

 ■建築事務監督在地政總署、運輸署、路政署及消防處均沒有獲邀派代表出席的會議上,就發展商申請不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建築樓面面積內一事作決定。

3.深表不滿:

 ■建築署已指出水警基地附屬地方的淨運作樓面面積不足夠,但地政總署及建築署無採取任何行動解決問題。

4.深感失望:

 ■儘管認可人士建議的水警基地附屬地方平面布置,偏離了對比圖則的原先設計,但建築署認為沒有理由拒絕接納該平面布置。

5.極度關注:

 ■賣地前決定西灣河土地的地盤分類時,屋宇署未有與規劃署澄清II區的計劃用途,但建築事務監督其後卻以該項資料作為其一考慮因素,接納認可人士呈交的圖則,指西灣河土地為丙類地盤。

6.強烈促請:

 ■強烈促請政府當局檢討以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應指明土地的建築樓面面積上限,以期消除對有關土地的發展潛力存有的任何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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