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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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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廊:火車站的警賊同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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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車站的人潮,成為當地賊人的主要目標。 新華社

陳韻婷

 火車上,一個穿著警員制服的男子正在檢視一隻銀包,他的銀包不是從乘客手上取得的,而是從小偷的手上接過,或許你會認為警察剛捕獲了一個火車上的慣偷,正要把那銀包物歸原主。然而,令人吃驚的一幕發生了:只見那警員把銀包中的一半銀紙放進了自己的口袋中,然後把銀包「交回」小偷,拍一拍他的肩膀,又走開了。

 這一幕,可會令你想起某齣電影裡的場景?對不起,這不是小說或電影創作的橋段,而是內地火車站的警賊同盟現實版。近日,內地有報道指出,成都火車站內的派出所就有三分一的警員與火車慣偷勾結,他們每放一個小偷進車廂,就收三四百元「人頭費」,每次偷竊如超過五百元,就得與警員對半分,這種腐敗的警賊同盟格局,到底從何而來?

車站布局 貓鼠合作

 原來,成都是大西南最重要的交通樞紐,每天經過成都火車站的客車多達四十六對,而客流量亦多達三萬人,而要處理的行李就超過一萬件,加上火車站附近一公里左右的地方更分布了六個西南最大的食品、藥材等市場,於是,資金充裕的商人隨處可見。在這樣一個人貨都高度集中的地方,自然吸引了小偷集團的注意。

 這是典型的犯罪模式,調查此案的探員指這種犯罪布局與各種環境因素互為影響。事實上,站段鐵路由警方控制的區域特別多「油水」,包括貨場、運輸專用線、售票廳、候車廳等等,都是小偷目標的集中點,特別是售票廳與候車廳,因為客流多,且流動性高,小偷得手後即使被捕獲交到派出所,旅客以為有警方跟進,而且要趕車而不再追究,誰知旅客甫一離開,即貓放鼠行,鼠輩重出生天。貓鼠靈活配合,再加以人流物流的流動性強,這一環扣一環的便利,怎不為火車站的小偷大開方便之門?

 在四十二歲涉案警長程輝的判決書上,羅列了他派手下對小偷人數進行清點,他則負責收錢和分配;與他合作的王平等人於建設銀行所辦的銀行卡,就曾在五天之內存入了三萬元!這個數字,正顯示火車站油水之深,「貓鼠集團」運作之靈巧。

安撫有道 暗計「烤火」

 火車站的警賊同盟更有一套招式策略,互相掩護之外,又可作收費依據。如有旅客把小偷捉到公安值班室,警員自會應變:先把錢退回旅客,待旅客離開後,就把小偷放走。又如接到旅客報案,就會進行安撫,並根據旅客提供的報失金額及資料,向小偷集團按比例收取額外的「烤火費」。

 「烤火費」據說是由當地警長張保觀所創,即每次盜取的款項超過五百元者,得與警員五五分賬作回扣。

 有報道指,警長張保觀就是成都派出所中最早收錢放賊的警員之一,他曾在候車廳的一次盜竊中收到二千元的酬金,而他與他的警組之後亦在檢票口、「三品」檢查口對小偷進行「放行」,小偷每次得手後就必須與警員瓜分所得。而涉案的民警馮桃向調查的人員透露,每次放一個小偷進候車廳不單收取四百元的「人頭費」,還有油水之王—「烤火費」。

錯選目標 法網難逃

 執法者知法犯法謀取火車站的暴利快錢,特別在春運期間更是一個旺季,但亦同時是「貓鼠集團」上得山多終遇虎的一刻。

 去年一月十日,一名姓原的武警回鄉探親,在成都火車站轉車,在候車廳休息的時候,銀包被小偷偷走了,他馬上找值班的警察報案,指出銀包中有一千八百元現金、火車票及其他物品,而警長程輝受理此事之前,原來早已與小偷分了那一千八百元,火車票亦已轉售他人。據原某所述,當時他看到有個警察打了個電話,不久就進來了一個人和警察說了幾句,然後就留下了他被偷走的銀包,但包裡的東西都不見了。

 這件不尋常的怪事,觸動了身為武警的原某的神經,他回到北京後就向鐵道部公安局舉報,在投訴信中他指出在向成都火車站值班民警報案的接觸過程中,懷疑民警有警賊勾結現象。鐵道部公安局的領導對此十分重視,立即部署開展調查。探員進行調查後,事件才水落石出,涉案被告達十一人,而程輝據說因有重大立功表現(他是最早被關起來,而又即時交代犯罪事實的,並自動提供其他類似犯罪活動的線索),故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唯一能走出看守所的人,其他十個被告分別被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鼠輩橫行 幫派林立

 昔日曾是火車站小偷集團「資中幫」一分子的陳永前(化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他們雖然是警察,但生活不比我們強多少。大家只有相互依存才能賺到錢。」在他的眼中,這些火車站的警員都願意與他們盜中之人打交道,對吃飯聯絡感情之事多不會推辭。況且,要在火車站「謀生」,背後一定要有人,否則「輕一點的被趕走,重一點的被集體毆打。」

 據了解,二○○○年之前活躍在成都火車站的小偷集團,以川南幫的「隆昌幫」為最大,在公安打壓之後,火車站就由「樂至幫」控制,而各幫派進站「覓食」的時段亦各有劃分,這種貓鼠同食的生態背後,其實隱藏了各式各樣的社會問題,其中一個主因,就是鐵路工薪偏低。

經濟壓力 鋌而走險

 據一個在鐵路公安系統中工作了三十二年的員工向傳媒指出,他們的工作與地方公安是「同工不同酬」,別人一年拿十四個月工資,他們只有十二個月,而當地方公安每月工資為二千五百元甚至更高時,他們每月亦只有一千零六十元。據說,連乘警也有按里程計算每月二百元的乘務津貼,他們卻沒有。

 另一方面,他們向記者展示的宿舍不但擁擠,而且家用電器貧乏,據說,某站段的二百多個民警當中,有八十多人的配偶都下崗了,在三十至四十歲的中年警員肩負著養家與生活的沉重經濟壓力,於是,鋌而走險的情況比比皆是。

 宏觀而言,程輝案揭示了警員參與犯罪的問題,而誘因主要在於其工作環境與合作伙伴的相互影響。程輝曾指出:「最初是我手下的警員勸我的,我有點怕,不敢做決定,但時間一長,見張保觀、馮桃等其他警組收入豐厚,也都沒有出事,就同意了手下的建議。」明顯的,組織中只要有一隻害群之馬已足以破壞秩序,加以群體壓力,很容易就會同流合污。要改變這種情況,就得從火車站的監察與管理著手,下決心整頓,為火車站重振廉潔之風,讓「貓」做回會捉老鼠的真「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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