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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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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綜合利率不影響存貸息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7]

金管局總裁 任志剛

 金管局編訂綜合利率,以供銀行管理利率風險參考之用,但釐定息率仍屬銀行本身的決定。為使各界更清楚了解金管局的角色,我們可從兩個不同的政策範疇來探討。

 首先是維持匯率穩定,我們制定了一些方法來遏抑利率波動,其中包括將數額龐大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列作貨幣基礎的一部分,銀行可憑這些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品,向貼現窗借取流動資金,從而減少資金流出對利率造成的上調壓力。此外,我們引入強方兌換保證及10仙兌換範圍,使利率得到進一步的緩衝保障,從而應付資金流入帶來的下調壓力。但我們在貨幣政策層面可以做到的便只此而已;在自由競爭的環境下,存貸利率仍是由個別銀行自行釐定。

存貸利率仍由銀行自定

 然而,我們也身肩另一政策範疇,即維持銀行體系的穩定及有效運作的職責。由於利率管制已完全撤銷,現時存款利率與銀行同業拆息的關係較以往密切。貸款方面,現時以銀行同業拆息作為釐定息率參考的貸款比重無疑已較以前增加,但大部分銀行貸款的息率仍以最優惠利率作為參考,而在正常情況下,最優惠利率只會跟隨聯邦基金目標利率調整。

維持銀行體系穩定運作

 相信讀者都記得1997至98年間銀行同業拆息頻頻升至遠高於最優惠利率的水平,可能也記得在截至2005年5月的18個月間,銀行同業拆息降至接近零,而由於當時最優惠利率沒有相應下調,市場競爭便導致按揭利率降至最優惠利率減2.8厘的水平(更以現金回贈作招徠),埋下其後銀行同業拆息回復至正常水平而最優惠利率卻「超加」的伏線,結果對本港經濟,尤其住宅物業市場造成頗大的衝擊。

 建議採用綜合利率,我只是鼓勵銀行妥善管理利率風險,並非有意影響存貸息率的釐定。消費層面的事項不屬金管局職能範圍,我們無意置喙,而對於銀行是否按照綜合利率再加2厘或3厘作為貸款利率,仍純屬銀行本身的決定。(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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