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2月18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廉署主任騙病假囚15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8]
放大圖片

 ■廉署前調查主任承認騙取病假罪成,被判囚15個月。小圖為該前高級調查主任陳素霞。

 【本報訊】涉詐病騙取402日有薪病假近100萬元的廉署前女高級調查主任陳素霞,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以欠妥的陳述獲取醫生紙。主審暫委法官邱智立認為被告身為執法反貪人員,須維持嚴謹的操守及誠信,但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有預謀地欺詐廉署,罪行嚴重,判被告即時入獄15個月。成為本港首宗因「詐病」被刑事起訴的個案。

 法官在判案時指出,既然辯方求情時重申被告(43歲)確實因工受背傷,只不過因不滿廉署的工作環境改變,不想重返工作崗位,才於後期向醫生誇大背傷的嚴重性,故法庭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接納辯方所指被告確真有背傷之說。雖然被告所承認的控罪涉及72日病假,涉及薪金為18.4萬餘元,但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告共請病假402日,以她每月薪金連同租屋津貼的73,905元計算,被告騙得的有薪病假達100萬港元。

騙有薪病假達100萬元

 被告於02年10月25日扭傷背部後對醫生表示因背痛不能彎身、走路、上樓梯、駕車以至坐立亦不能超過20分鐘,結果先後獲瑪麗醫院兩名骨科醫生陳英琪、張文智及鄧志昂專科診所醫生何敬業發出多張醫生紙,向僱主廉署請病假。1個月後,執行處助理處長黃世照懷疑被告詐病,指示「狗仔隊」29次跟蹤及監察被告日常活動,揭發被告可以長時間駕車、與友晚飯、購物、燒烤及唱K等。

 被告於86年加入廉署執行處,04年2月被捕時為高級調查主任。法官指辯方向法庭呈交被告於98年至01年度的工作評估報告,顯示被告的工作表現一直良好,後來被告因不滿評估報告每況愈下,令她不想返回工作崗位。而被告友人父母和胞弟的求情信中均稱讚被告樂於助人,性格率直。

廉署:員工違法絕不姑息

 法官形容這類詐病個案實屬罕有,辯方指若廉署及早當面質詢被告是否詐病,相信病假不會這麼多,或不會遭檢控刑事罪行。

 但無論如何,被告在長達13個月內請病假的舉動,可見是有計劃地行騙,以每罪的判刑起點是兩年3個月監禁,考慮她認罪及在過去18年來在廉署執行反貪工作,服務社會等,乃給予1年的減刑折扣,即每罪囚15個月,各罪同期執行。

廉署晚上發表聲明,表明廉署一向重視員工的操守,若員工涉及不當或違法行為,必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並謂法庭裁決證明廉署就被告懷疑「詐病」所進行的內部調查是正確的。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