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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右)指當局收雞不賠違反《基本法》,張學明(左)及劉皇發(中)則指會為新界鄉民提出司法覆核。
本報記者 潘頌禧
政府禁止散養家禽風波未了,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前日致函新界鄉議局道歉,卻未有交代賠償事宜,鄉議局昨日表明「道歉接受、態度照舊」,批評政府無誠意解決問題,並在徵詢法律意見後通過動議,一旦政府於本周五立法會「企硬」拒絕賠償,將會協助鄉民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政府早前的緊急修例。有法律學者指政府沒收市民雞隻卻未有賠償,明顯違反《基本法》。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昨回應說,禁止散養家禽的法例沒有違反《基本法》,指不讓家禽滯留在不同住戶等待賠償,是保障戶主及家人鄰居的生命安全,又不擾民的做法。發言人表示,散養家禽對公眾健康的威脅無可置疑,期望鄉議局與政府共同對抗禽流感。
「道歉事小 賠償事大」
新界鄉議局昨日再就政府禁止散養家禽舉行會議,鄉民將多張示威橫額掛於會場,批評政府令新界人「雞犬不寧」。早前指村民會走私家禽騙取補償的漁護署助理署長廖季堅成為眾矢之的,遭村代表怒罵,斥其「用屁股思考」及侮辱鄉民,有鄉民更企圖衝到席上與廖對質,場面火爆。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致辭時再次批評有關官員「顛倒是非,踐踏新界鄉民尊嚴」,並回應周一嶽的道歉信,指「道歉與否事小,有無賠償的原則事大,周局長仍為有殺無賠的做法死撐,我們看不到他有妥善解決問題的誠意。」與會委員強烈要求廖季堅明確表明賠償立場,廖強調,當局對此仍在討論階段,「暫無任何指示及其他想法。」
獲邀出席的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政府沒收市民的雞隻卻未有賠償,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05條保護私人財產的權利,「如果無補償,已違反立法原意,市民是有權挑戰有關修例。」與會執委在諮詢梁美芬意見後,在無人反對下通過「協助鄉民尋求法律意見及提出司法覆核」的動議。
登記雞數目待索償
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稱,提出司法覆核的行動,須視乎本周五立法會內務事務委員上,政府會否答應賠償,「如果政府否決,我們要作好司法覆核的準備。」劉皇發又要求廿七鄉代表開始向村民登記被沒收家禽數目,以便日後司法覆核勝訴,可盡快獲得賠償。與會委員又通過動議組織示威行動,抗議政府在禁養家禽及其他新界民生問題上處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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