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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級法院昨日舉行宣判運毒案,兩名台灣毒販被處死。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珠海22日電】珠海市中級法院昨日對3宗刑事案件終審判決進行宣判,其中兩名販賣毒品的台灣籍罪犯黃寶霖、劉三傳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而香港60歲男子吳少傑因販毒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經審理查明,2001年2月,台灣男子黃寶霖(33歲)應林寧之邀從台灣到廣東東莞進行毒品犯罪活動。2002年2月中旬,林寧通知黃寶霖到東莞樟木頭鎮「魚米之鄉」小食店向「大明」(在逃)取回12千克甲基苯丙胺。黃將毒品藏匿於自己位於東莞樟木頭鎮翠景花園的住處。
同案兩台漢昨處死
2002年2月初,吳少傑(香港居民、60歲)與劉三傳(台灣居民,44歲)商定購買毒品到台灣出售。吳少傑到東莞將此事告訴林寧。同月19日,林寧帶毒品樣品到珠海給劉三傳驗貨。次日,劉三傳向林寧提出要購買三千克毒品。林寧通知黃寶霖包裝3千克毒品送到珠海給劉三傳。21日13時許,黃寶霖攜帶毒品到拱北昌安酒店「日日閒」西餐廳與林寧匯合,下午2時,劉三傳到該西餐廳與兩人交易毒品後,通知周京融(已判刑)將毒品帶到澳門,再帶到台灣出售。
周京融在乘出租車到拱北口岸的路上被警方查獲,當即搜出甲基苯丙胺2.955千克。警方隨後在黃寶霖的東莞住處查獲毒品9.2325千克。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以販毒罪判處黃寶霖、劉三傳死刑,立即執行;吳少傑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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