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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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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也可在港打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4]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鑑於本港就業市場轉好,當局一視同仁地撤銷現行和即將推行的輸入優才計劃對申請者配偶的就業規限,容許優才的配偶毋須經入境處處長批准,也可自由投入勞動市場。保安局又表示,現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效果良好,投資總金達45億元。

 在現行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獲准來港的專才和投資者,其受養人除非獲得入境處處長准許,否則不得在港工作,當局決定撤銷這規定。

 保安局長李少光解釋,現行的輸才計劃始於2003年,當年經濟蕭條,失業率高企,故此設立有關規定,至今當局共收到770份配偶在港工作的申請,批准769份,1份被拒。基於現時本港的經濟和就業情況大為改善,上述規定亦沒有必要保留,而新的「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亦不會設有關限制。

 李少光又認為,現行的輸才計劃不論在踴躍程度和經濟效益方面都達到目標,「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至今已接收約1.13萬份申請,當中9450份獲批;「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亦吸引1154份申請,當中624份已經有實質性投資,投資金額合共45億港元,獲准留港,另外157份則原則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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