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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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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廊:裝死與被打死的小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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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亦曾有年輕夫妻超市偷奶粉,但未至於會以暴力解決,而是尋求正當的法律來處理問題。 蔣焯文攝

洪巧俊

 春節過後,在北京當評論編輯的韋洪乾先生約我寫篇評論,內容是他為我圈點的:廣州增城的「商場保安打死小偷事件」有了一審結果。文章第二天就交稿了,但對小偷人權的思考,卻讓我久久不能釋懷。

年輕母親偷奶粉喪命

 一位年輕的母親為了孩子,在商場偷了一袋標價廿一元錢的奶粉,竟被活活打死(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信息時報》)。看了這種新聞真叫人心寒,它再一次暴露出我們這個社會對貧窮的弱勢群體有一種潛意識的冷酷。這起發生在廣州增城的「商場保安打死小偷事件」不久前有了一審結果,但一審的結果卻讓我們驚得瞠目結舌。

 在這事件中獲刑最高的十三年,少的七年。法院從輕處罰的理由是本案因劉小蘭偷竊奶粉引起,英佳購物廣場在案發後賠償了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但我認為本案因劉小蘭偷竊奶粉引起不是對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的法律依據,劉小蘭的死是這些人私設公堂,對她進行捆綁、毆打等不法行為所導致。對於賠償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就更不是從輕處罰的法律依據,量刑是刑事訴狀,賠償則是民事訴狀。

 一個現代社會,必須將人的生命作為最基本的價值判斷標準。小偷也是公民,他的生命權同樣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任何個人的非法剝奪就是故意傷害。「公民的人身權神聖不可侵犯」,這本就是一個常識;「小偷的人身權同樣不可侵犯」,這也是一個常識;「我們沒有權利對任何一個公民實施毆打體罰剝奪生命」,這更是一個普通常識。不能因為你是富人,賠了錢就從輕處罰,那麼窮人沒錢賠償,是不是就要從重處罰?法律的天平如果只是傾斜於有錢人,那這個社會還有甚麼公正可言?

「一千零一夜」的小偷故事

 要拿小偷說事,那真是說「一千零一夜」也難以說完,古代的、現代的、中國的、外國的,順手可牽來。

 「腹內詩書存千卷,床頭金銀無半文」,「天寒不及披衣送,趨著月色趕豪門」,這是樑上君子光顧鄭板橋家的時候,鄭板橋告之吟的詩。鄭板橋與小偷的故事能流傳至今,我想不僅僅是因為他那膾炙人口的詩句。

 曾經看過一條新聞,說的是一位澳大利亞的六十六歲的神偷由於年老眼花,竟然把自己家偷了。這位名叫傑克.佩寧的神偷住在澳大利亞佩斯市的一棟豪華公寓內。因年老在家閒養無聊,一時技癢,竟想最後再「幹一票」,於是瞄好了隔壁四單元的鄰居不在家行竊,誰想老眼昏花竟然翻進了三單元自己家中,搬走了立體聲音響、電視機等貴重物品,還順手牽羊拿走了一百八十美元現金。到了黑市上他把這些贓物低價賣掉,洋洋得意回到自己的家,發現被盜,急忙報警。警察取證了後窗台的腳印,判定盜賊就是佩寧自己。警方發言人如此揶揄佩寧:「他簡直就是澳大利亞的脫線先生」(荷里活好萊塢喜劇主角,一位年近古稀的億萬富翁,因高度近視鬧出諸多笑話),但是結局比過程還好玩,由於澳大利亞的民法中有這樣的條款,「一個人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的。」盜竊指控被撤銷。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中國不知會咋樣?

不裝死還能等死?

 今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許,重慶楊家坪步行街一商場門口,一個十六、七歲的少女扒手行竊時被事主捉獲,在哀求無效的情況下倒地裝死。最後,在一片唾罵聲中,女扒手被警察帶走(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重慶晚報》)。此篇新聞不長,不到三百字,但很能吸引眼球,因為小偷是一名穿靴子、燙染過頭髮的女孩,也就是說是一個時髦女郎。於是有人寫評論說,不知道為甚麼,看完這條消息後,想起了孔子,想起了三從四德。「一個女孩如果接受過這些教育並真正培養出良好的修養,那麼這個女孩一定是知書達理,非常可愛的,斷不會作出偷雞摸狗之事,更不會像新聞中的女扒手那樣被人唾棄。」這個問題當然也應該問問,一個十多歲的少女,應該正是讀書的年紀,她讀書了嗎?她為甚麼要偷?她這麼年輕,不可能和傑克.佩寧一樣,是一時技癢。

 這篇新聞有兩個地方讓我特別關注,一是「被事主捉獲,在哀求無效的情況下倒地裝死」;二是「聽說楊家坪派出所民警到來,女孩觸電似地坐起身,稱自己有病。聽到眾人紛紛指責,女子便哭著喊媽。」如果哀求無效,不倒地裝死,其後果也就難以想像,不說會被打死,一頓皮肉之苦是在所難免的。中國有句俗話「好漢不吃眼前虧」,裝死是小偷們保護自己的上上策。再說女孩聽說警察來了,怎麼會觸電似的坐起來,小偷不是最怕警察嗎?平時小偷是最怕警察抓到,但在這個時候警察不僅不是他們的剋星,而是他們的救星。只有警察來了,把他們帶走,他們才有安全感。看過《小偷的權利》一文,裡面講到兩妙齡女子掏了一名青年女子的錢包被發現,眾人和目擊者將她們圍住,在一片喊打聲中跑不了的小偷竟撥打110,民警及時趕到現場。我不禁為小偷的聰明叫絕,只有警察來了,才能阻止圍攻者可能實施的違法行為。

打死小偷 司空見慣

 對於小偷,人們傳統意識裡,向來是看作「過街老鼠—皆可喊打」。記得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一個夜晚,凌厲的叫聲划破了寧靜的夜空,「抓小偷!抓小偷!」熟睡的人們從夢中驚醒。村裡的男人們顧不上披衣服,順手操起門背裡的木棍、牆角裡的鋤頭,一陣風似的向外衝去。憤怒的人群從四面八方湧來,把牽著牛的小偷逼得走投無路。只見有人揮起木棍把小偷打翻在地,然後大家用繩子五花大綁地捆了起來,吊在村前的大樹上。小偷鼻青臉腫,頭破血流。其實在那個時代,打死小偷是常聽到的事情,卻從來沒有看到過打死小偷的人被法辦。鄰村就打死一個偷魚的賊,派出所只是叫死者家屬來領屍體,當時從我們村後的馬路上用板車拉走,村裡人都蜂擁而上去看。只見一位農婦拉著死去的男人邊走邊哭:「天啊!老的老,小的小,這叫我們怎麼活?」當時有人指著罵她:該!喪了天良,就不得好死。大人們教育孩子都說,年紀輕輕不學好,被打死的小偷就是最好的下場。

 在百度搜索「打死小偷」這個詞竟有四十二萬條之多,應該說,當今社會缺乏敬畏生命的意識和對貧窮的弱勢群體有一種潛意識的冷酷,是小偷常常被打死的癥結所在。

 今年一月十七日《現代農村報》報道了焦某到淮南市田家庵區安成鎮辛東村盜竊被抓,被連某父子捆綁在電線桿上,進行盤問毆打致死。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瀋陽日報》報道了瀋陽市渾南新區五三街道西黃泥坎村四名村民憤怒毆打小偷,結果小偷因傷勢過重死亡。七月,河北邢台市內丘縣金店鎮侯文孝村村民唐根志偷摩托車被逮住。內丘縣公安局有關領導、幹警接警後到現場與村民談判未果,民警於下午六時撤走。當晚十一時左右,當警方準備再次出擊救人時,已傳來唐根志被打死的消息(二○○五年七月十七日新華網)……

 現代法治社會,需要的是對法律的尊重和維護,公民的生命權神聖不可侵犯,即使是對正在偷盜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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