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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根據保安局呈交立法會文件,去年最後3個月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個案共有348宗,保安局重申,現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的制度和建議中不盡相同,基於制度差異,部分個案不屬司法或行政授權個案。
348宗個案當中,178宗屬截取通訊,170宗屬秘密監察。保安局重申,現時任何罪行都可作秘密監察,但新建議只有嚴重罪行可進行秘密監察。
保安局又在文件指出,若以新法定制度準則衡量348宗個案,全數司法截取通訊個案皆需獲司法授權,而28宗秘密監察個案應需司法授權,114宗需由行政機關授權,基於兩套制度差異,有28宗屬剩餘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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