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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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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例:嫖娼被抓 通知家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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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柯良棟。 新華社

 【本報訊】據中國江蘇網28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日施行,當中規定嫖娼被抓會通知家人,站街拉客、偷窺等也是違法。警方在查獲賣淫嫖娼違法人員時,情節輕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處以500元以下罰款,但就一律要違法人員進行拘留並通知其家人。因為單是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起不到懲罰作用,而日後他們就不能只是交錢走人那麼輕鬆了。

 新法中規定的違法種類由舊法的73項上升到238項,除站街拉客、偷窺、偷拍、動手打人等很多行為都被列為違法行為。站街拉客,警方就可以對她們進行5日以下的拘留,讓警方在打擊「站街女」上有了法律依據。

 新法還規定,多次送出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些超市保安,他們在遇到超市物品失竊,或者覺得顧客可疑後,往往會採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的行為,但日後就只能通知警方。

 而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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