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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取綜援女被告梁惠淇離開法庭。
【本報訊】與夫在南亞海嘯生還後被揭發騙取綜援的梁惠淇,控辯雙方昨在屯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指被告以為「無丈夫消息只是小事」,故在申領綜援時沒刻意向社會福利署交代丈夫的去向。又認為,「自力更生計劃」無法律條文規定申領綜援者必須參加,故認為被告並無因此干犯法例。
28歲女被告梁惠淇昨仍在丈夫高忠強陪同下到法院應訊,其夫在庭上不時凝望著被告背影,被告則不時低頭飲泣及以紙巾拭淚。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被告接二連三向社署報稱丈夫失蹤,事後又辯稱因心情欠佳而沒通知社署與丈夫有接觸,控方認為不能接受被告是沒意圖騙取綜援。而辯方在結案陳詞時解釋,被告由始至終都沒向社署作不實聲明,只以為丈夫失蹤與否,在申領綜援一事上只屬「小事」,社署亦沒有要求她作出特別聲明,故沒意識向社署交代。
辯方:梁惠淇無額外得益
另外,又指被告自04年1月至12月獲發的綜援金,是根據其3母女的申請批發,沒包括「失蹤」丈夫的名義,故此梁所得的綜援金只為3母女而設,她並無額外得益。再者,梁在04年9月接受社署覆查申請時,亦誠實申報兩名女兒獲校方提供學費資助。故此,辯方認為被告沒有不誠實表現。
辯方又謂,社署處理綜援申請是「先發錢,後覆核」。故事件不是因為被告誤導社署,而令部門批發綜援,認為責任不在被告身上。對於被告沒履行參加「自力更生計劃」的承諾,辯方表示,該計劃只是社署的政策,沒法律條文規定申領綜援者必須參加,被告亦不清楚在丈夫「失蹤」後,她便要代替丈夫參加計劃。因此認為控方不能就此提出法律控罪。
辯方又指被告丈夫曾有不誠實及涉及暴力紀錄,又不時失蹤,令被告在財政及精神上失去可依靠的伴侶,梁又要照顧兩名女兒,在種種壓力下,被告實有必要申領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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