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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華網廣州消息:「飛車賊」再也不敢小覷法律的威力了。廣州一名「飛車賊」只搶了2元現金,但卻被判刑3年,原因是案犯攜帶了菜刀。這是記者在廣東公檢法機關聯合出台《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犯罪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後首次舉辦的宣判大會上獲得的消息,此舉表明,「飛車賊」所搶數額不多也有可能被判重刑。
過去,廣州對搶奪罪的立案標準偏高,搶奪1,000元以上才構成搶奪罪;再加上法律對搶奪罪的量刑較輕,這些都導致犯罪分子心存僥倖,「飛車賊」騎著摩托車搶奪路人財物的案件在廣州時有發生。
搶奪罪按搶劫處理
為了加大對「飛車賊」的打擊力度,廣東公檢法機關日前聯合出台《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犯罪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規定7種情形的搶奪可「罪加一等」,按搶劫罪處理。
該指導意見在廣州市越秀區日前舉行的宣判大會上得到實施,19名涉嫌搶劫、盜竊等違法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一名「飛車賊」雖然只搶了2元現金,但還是被定為搶劫罪,判刑3年。
這名「飛車賊」叫易保才。2006年1月2日,被害人朴某及一位黑人朋友正在公交車站候車,易保才攜帶一把菜刀乘坐同案人「阿細」(另案處理)駕駛的摩托車來到,易保才趁人不備從朴某手中搶奪走一個掛包隨即逃跑,但被朴某的黑人朋友抓住,同案人「阿細」當即逃之夭夭。警方從易保才身上搜出一把菜刀,易保才供述稱是同案人叫他帶上的,「萬一被人抓到要打架,也可用來防身」。
並處罰金1000元
事後警方發現被害人朴某掛包內只有現金2元。法院判決易保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同案人駕駛摩托車,攜帶管制刀具搶奪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據法官介紹,易保才如沒有攜帶菜刀,只能定性為搶奪,刑期一般在3年以下;而按照廣東公檢法機關日前出台的「指導意見」,7種情形的搶奪可按搶劫罪處理,其中包括「攜帶兇器並駕駛車輛搶奪的」。因此易保才被判為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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