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3月3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秘監」授權法官 品格審查更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03]
放大圖片

 ■保安局長李少光和國際法律專員溫法德咬耳仔,商討如何「拆彈」。本報記者羅蘭蓉 攝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今天刊憲,並已排期在下周三立法會大會首讀。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首度披露,日後負責授權截取通訊的小組有3至6名法官,在獲得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推薦前,需接受比升任法官前更嚴格的品格審查。

李少光:非政治審查

 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紛紛就草案中通知目標人物議題上提出質詢。民建聯劉江華認為,既然新機制有給予補償投訴機制,就應設立通知目標人物機制,讓受監察者申訴有門。

 李少光回應,指會把議員意見向執法部隊反映。不過對於條例草案建議,行政長官會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推薦,委任3至6名法官組成小組,再由小組授權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及高侵擾性的秘密監察,保安局立場堅定,李少光多番強調此舉合乎本港憲政安排。

 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其後詢問是否會有獲推薦法官不合要求時,李少光重申法官小組由行政長官委任是「合情、合理、合法」,又表示法官需接受品格審查才能獲推薦。

 現時法官入職前已接受刑事紀錄查核等審查,但李少光解釋有關審查,是查核法官家屬朋友聯繫,結果惹來一眾泛民議員炮轟:「是查這個人是否高品質的人,抑或是查他的人際關係?甚至包括他的政治背景?來往的人?」

 李少光回應,審查和政治無關,而且由港英年代開始,審查是政府委任敏感職位的既定程序:「我希望同事……不要陰謀論,老實說,若果真的有陰謀論,我就不會自己說出來,我覺得我們光明正大。」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