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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04年南亞海嘯中獲救、卻也因此意外被揭發騙取綜援金的婦人梁惠淇,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面對13項訛騙控罪。裁判官黃國輝認為,被告欺騙社署職員跟丈夫失去聯絡,從而令自己無須參與自力更生計劃也可取得綜援金,判13項控罪中的11項罪成;另外兩項控罪,因此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在04年2月13日前跟丈夫有聯絡,因此被裁定不成立。法官將她暫還押監房,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等待其背景報告。
被告梁惠淇昨由丈夫高忠強陪同前往法院,神情呆滯。當辯方律師為她求情時,她更一時感觸放聲哭泣。而高忠強當知道妻子被判罪成後,卻沒有異常反應,休庭後在幾位朋友陪同下前往羈留室探望妻子,然後戴上口罩離去。
稱與夫失散逃避自力更生
案情指,現年28歲的女被告梁惠淇一家於99年開始申領綜援。00年丈夫高忠強入獄,被告代他成為綜援申請人。其後於02年10月,被告和高忠強再申請綜緩,而高卻因右手受工傷,醫療報告又證實他有暫時性殘缺至03年7月21日。當時社署職員已向被告表示在該日後,他倆其中一人須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可是,被告卻於同年10月後向社署職員多次訛稱跟丈夫失去聯絡,致其不用參加自力更生計劃,也獲得領取綜援金的資格,於04年1月至12月間,騙取共11萬3272元的綜援金。
9度外遊�l未通知社署
裁判官黃國輝於裁決時表示,社署職員在高忠強的暫時殘缺限期前,已通知被告在該日後,夫婦其中一人須參加自加更生計劃,以符合繼續領取綜援的資格。而被告卻欺騙職員跟丈夫失去聯絡,使職員信以為真;被告在多次社署覆檢時作出跟丈夫沒有聯絡的聲明,也沒有通知社署自己曾經離港。但從被告的出入境記錄顯示,她於04年1月至12月間,曾跟丈夫9度外遊,由此可見被告不誠實的表現。
行為屬持續性欺騙
而被告所作的屬持續性的欺騙行為,她持續向社署職員訛稱自己跟丈夫失去聯絡,致社署持續發放綜援給她,足以構成欺騙的罪名。
此外,裁判官又表示,即使被告於02年時跟04年時所取得的綜援金相若,但由於02年的綜援名單只包括被告跟兩名女兒,而04年的名單也包括丈夫高忠強,因此不能把兩筆綜援金相提並論。另外,裁判官又指被告跟丈夫有兩名子女,在一年內9次外遊,一般家庭也未必能做到。
辯方律師陳銚明於求情時表示,被告跟丈夫一向感情不佳,曾多次割脈自殺,丈夫便為她安排旅行以挽救感情。
辯指旅行挽救夫婦感情
此外,被告這次的不誠實全因其魯莽所致,跟其他隱瞞資產的欺騙綜援個案不同。陳銚明又指,高忠強的收入全由賭場博彩所得,他也沒有給予被告任何生活費,被告所得的綜援金全都是實報實銷,亦沒有任何資產,現有的財政能力根本無法償還綜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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