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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銀行前高級個人財務主任利用相熟客戶的信任,盜竊客戶投資款項共680萬元存入丈夫及母親戶口,被拘控後燒炭自殺,其夫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昨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與家人不禁相擁而泣。
偷款後存丈夫戶口
偷款後自殺的首被告黃瑞馨(33歲),曾把存款存到丈夫、即本案中被告周厚恩(36歲)的戶口。他作供指該戶口是太太要求開的,是為替客戶作投資之用,並不清楚當中的款項來源。即使太太曾叫他簽下一些空白的支票,又或是曾有一張過百萬元的支票存入他戶口,他亦沒有多過問,因為「相信太太」。
其太太遺書中向家人表示「對唔住,唔好傷心,希望你堅強生活下去。我做錯,連累鬻A,我唔應該要你或母親承擔過失。」
官指,被告一直以來提款額只是500元至1000元的家庭開支,就算去年,戶口存款達百多萬,提取的款項也只是合理的數百元,故相信被告以為那是客戶投資的款項,並不知道真正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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