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初 兩局合併成立通訊局諮詢公眾
2006年6月初 通訊局的建議諮詢期結束
2006年10月前 港府向立法會提交法例把職權移交通訊局;法例通過後首月行政長官委任通訊局成員
法例通過後第4個月 通訊局運作,準備檢討《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
資料來源:工商及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