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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等法院裁定公立醫院醫生每工作7日可獲1日休假及享有法定公眾假期。消息指醫管局初步計算後,若以金錢補償假期,涉及的金額約為2至4億元,不過醫生要在離職時才能獲賠償。醫管局會在下星期尋求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165名醫生向醫管局追討過去超時工作、例假及法定假期案,高院日前判雙方互有勝敗。法官石仲廉裁定:醫生在假期內留院候召或從外返醫院工作,醫管局必須賠償;但醫生無權追討超時工作補償。此外,法官指明醫生不可要求補假,因為此舉將嚴重影響本港醫療系統運作。
《亞洲電視》昨引述消息人士指出,醫管局經初步計算,涉及兩項補償的醫生約1,000名,醫管局總共要賠償2至4億元,若要賠償這筆款項,醫管局須尋求政府協助。
據了解,醫管局初步考慮,認為以往釐定醫生薪酬時是參考英國的模式,而英國當地醫生的薪酬已包括超時工作,超時工作是否包括假期的工作時間可以作為爭拗點,所以有機會上訴。
賠償金或離職時發放
消息人士又指出,賠償未必會導致醫管局破產,因為當局正研究是否可到醫生離職時才支付賠償,故毋須一筆過支出數億元。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佘達明希望政府能協助醫管局支付賠償。他說:「今年的經費主要是負責今年醫管局的經常營運開支,要在這些開支中拿額外的錢,或削減其他服務去支付賠償,我覺得也不是那麼公平。」
醫生協會盼政府介入
這次有份上訴的前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梁家騮則表示,入稟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醫管局釐清假期工作的問題,稍後才會再討論賠償問題,暫時未決定是否再提出上訴。
醫管局表示,會在下星期就案件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上訴。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則會在星期一召開緊急內務會議商討上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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