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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寵物店東主,藉詞邀請鄰舖餐廳東主12歲女兒到他家中與狗玩耍,趁機對她上下其手,更付予金錢補償;及後女童家人發現女兒有來歷不明的金錢,查悉下報警。被告昨承認3項非禮16歲以下兒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
三度對受害人上下其手
被告黃金水(57歲),與家人經營寵物店。案情指去年6月,被告邀請回家途中的女童上他家,與狗玩耍。女童在他家中和狗玩耍期間,被告從後伸手在衣服上摸她胸部。
去年11月,被告兩度以同一藉口邀女童上他家,期間伸手入她衣下摸其胸部,其中一次更伸手入褲內觸摸女童私處。女童感到有人把手指插入體內,大驚下推開被告。兩次事後被告給了女童300元及450元。女童還向警員表示,被告曾送她波鞋、牛仔褲、玩具和貼紙等物品。
官斥利用金錢物資作誘惑
暫委裁判官陳仲衡判刑時,力斥57歲被告3次對同一名12歲女童作出猥褻侵犯,法庭不容許年長的男性利用年幼的女童未成熟的心理,而侵犯女童。被告作為女童的鄰居,利用金錢及物資誘惑女童,敗壞其思想,必須受到長期監禁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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