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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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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稱市民有權提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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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對於近年市民引用基本法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增多,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見圖)認為,基本法施行不久,而基本法對保障人權的範圍很廣,因此衍生出更多司法覆核的官司很自然。

 黃仁龍擔任律政司司長4個半月以來,昨日首次出席電台節目。他表示,近年多了市民對於政府提出的政策,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他說,基本法保障人權的範圍相當廣泛:「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甚至現在說的散養家禽涉及的保障財產方面的問題,全部都是基本法所涵蓋的。你說好像聽到很多司法覆核,是否過多了,這很難一概而論,市民有這權利。」

籲政府與市民加強互信

 他續稱,《基本法》執行的時間短,有人對憲法提出質疑,並非本港獨有,市民如果覺得權利被剝削,可以提出申訴,而且在本港提出申訴的門檻亦不高;但如果政府與市民的互信基礎加強,很多個案不一定要交由法庭處理。

 黃仁龍認為律政司的工作很具挑戰,期間他曾處理幾宗較受關注的案件,包括是否檢控前平機會主席王見秋和韓國農民,以及要求死因庭聆訊模特兒彭楚盈案件。他說,所有決定都是經過既定程序,以及研究過是否有足夠證據後才作出的,其中王見秋案件需要他到立法會解釋,使他印象最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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