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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婦女聯合會舉行大規模婦女權益保護宣傳諮詢活動,吸引數千市民參加。 新華社
近年來隨著中國涉外婚姻數量的增多,糾紛也越來越多。2004年,民政部門辦理了4千餘起跨國婚姻,同期受理的離婚將近1千起。兩會期間,任弼時的女兒任遠征,與16位來自婦女界的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建議,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應增加審核條件:外國人應出具本人納稅證明書或資產證明書,證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
【本報訊】據重慶晚報8日消息:近年來,中國駐外大使館經常接到這樣的投訴——中國婦女遭受丈夫暴力、性虐待甚至禁錮等。為保障遠渡重洋的中國婦女的合法權益,任遠征、張海迪、敬一丹等政協委員昨日提交提案:加強對涉外婚姻的審核,保障中國婦女人身權利。
法律尚有盲區
提案認為,涉外婚姻糾紛中婦女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是: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在保護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僑民結婚後的合法權益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中國1983年3月和8月分別發佈的兩項涉外婚姻規定中,只在法律上確認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身份,而不能認定外國人的收入情況及婚後生活穩定狀態的保障條件。
增加婚前審核
委員們聯名建議,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應增加審核條件:外國人應出具本人納稅證明書或資產證明書,證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
同時應向登記機關遞交保證書,內容包括外國人與中國公民離婚時,應負擔中國公民歸國往返交通費、正式離婚判決下達前生活費等,保證中國公民基本生活條件。
缺乏自保意識
跨國婚姻為何糾紛不斷?據分析原因有二:中國婦女和外國丈夫在文化、財產等方面懸殊,導致雙方生活和溝通方式存在障礙,新鮮感過後就糾紛不斷;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加之「家醜不可外揚」思想作祟,使得洋丈夫更加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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