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央社8日消息:「2006年台灣家庭主婦調查報告」稱,家庭主婦幸福感分數平均為78.4分,近六成超過80分。不過,64.8%的女性表示:是「為了照顧父母或小孩」才成為家庭主婦,而且可能因為家庭暴力、經濟壓力沉重等原因,有43%不希望下輩子再當家庭主婦。
調查說,高達53.1%的主婦必須在家或出外兼職。而每100位家庭主婦中,約有7位曾遭受家暴:若以年齡區分,40歲到49歲婦女遭家暴比率最高,為9.7%;以地域來看,中部地區的8.2%家暴率居全台之首。另外,家庭主婦可運用金額平均為新台幣9,401元(約合2,350港幣),12%(約36萬)家庭主婦沒有零用金。
台聯黨婦女部主任蔣月琴認為,「政府」要家庭主婦繳保費非常不合理;人數一樣是36萬的台灣外籍新娘,政府卻提供高達新台幣30億元的照護基金,對比強烈。
台聯立委賴幸媛則說,高達78.4分的幸福感可能是「忍氣吞聲」的結果,也可能是怕別人知道自己不幸福。她建議「政府」思考國民年金擴大適用至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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