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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級消防處消防區長董東山,涉嫌藉關係批出合約及收取利益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無須答辯,准以2萬元擔保外出,等候於本月3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再提訊。
被告現年48歲,於案發期間負責統籌招標價值7億元消防處第三代調派系統計劃(「計劃」)。他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兩項交替控罪。
他涉嫌在01年2月至5月間,在沒申報利益下,不誠實地使Singapore Enginneering Software Pet.Ltd(SES)將一份關於籌組「計劃」的簽約合約儀式,判給由其兄妹擔任股東及董事的公司,並訛稱該公司曾為消防處籌組同類活動。另涉嫌在未獲物流服務處批准下,向SES全數發放未完成的工程費用。
董又涉向SES副主席林春勇索取利益,即由SES新加坡總公司僱用其女兒工作;並疑於04年5月,非法收取SES給他的兩部電腦及一部液晶顯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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