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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官指出無證據顯示方曼生買兇殺人。 資料圖片
【本報訊】模特兒彭楚盈的骸骨發現案,經過18天的死因研訊後,死因裁判官麥健濤昨認為案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彭楚盈是被人謀殺,故法庭不容許陪審員作出死於「非法被殺」的結論,而陪審員只能就以下3項裁決包括「死於自然」、「死於意外或不幸」及「死因不明」作出裁決,並再三提醒陪審員:今次研訊是尋求彭楚盈的法定死因,而非展開一宗刑事審訊,找尋誰是兇手。
5名陪審員今早將退庭商議這宗糾纏多年的彭楚盈的死因,死因亦將於今早揭盅。
死因裁判官昨向陪審員分析案中證供時,以中文詞彙「巨細無遺」來形容本案的大小問題已被雙方律師仔細提問,並沒有任何遺漏;亦強調根據33名證人及16份書面供詞的內容,均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彭楚盈是被謀殺,故法庭不會容許陪審員作出死於「非法被殺」的裁決。案中的關鍵人物方曼生已在庭上堅決否認「買兇殺人」指控,而方的「近身」楊桂財亦否認替彭楚盈「打毒針」。而裁定「非法被殺」的舉證標準甚高,必須在毫無疑問情況下才能定奪。
官囑陪審員勿據謠言亂揣測
死因裁判官並叮囑陪審員須以公平及客觀態度來進行死因裁決,勿理會外間的謠言揣測和傳媒報道,以個人的常識來辨別真假證供。而從彭生前的男友證供顯示,彭患有癲癇症,並先後病發,根據威爾斯親王醫院醫生供稱,彭曾透露自己自19歲開始有此病,假若陪審員相信彭確有癲癇症,而事發時因病發引致死亡,便應裁定彭楚盈是「死於自然」。相反,若陪審員認為彭楚盈因服食過量丸仔致死,但當時彭的舉動絕非蓄意行為,加上法醫官的證供顯示骸骨並沒有任何傷痕,頭顱亦非被人用菜刀或硬物斬斷,但不排除彭楚盈當時因嘔吐而側身倒地,或窒息而死,便應裁定彭是「死於意外或不幸」。假若陪審員未能達成上述兩項裁決,又認為事件中有可疑,當中牽涉謀殺或自殺的成分,便裁定「死因不明」。
無證據顯示方曼生買兇殺人
他強調,雖然代表死者家屬的律師翁靜晶曾質疑方曼生不滿彭的長期滋擾而買兇殺人,但該指控並沒有任何基礎支持,毋須理會。對於方曼生曾在入房關窗時沒有發現骸骨,或有否持有單位鎖匙,及何時指示將凶宅出售均與其他證人有出入。究竟方曼生是否怕被傳媒報道而故意假裝看不見骸骨,然後再安排他人假意發現等,都對彭的死因沒有關係。至於死者的身份,死亡地點及時間,從單位現場找獲彭的身份證,及齒科法醫依據彭生前的牙齒檢驗和腦部X光片作比較後,認為該副骸骨屬於彭楚盈,而單位有一份是95年7月6日的報章,且自95年7月再無人見過彭楚盈,故彭的死亡時間應可由此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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