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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胡進廣州22日電】廣州為建成區域性金融中心,市政府將每年動用人民幣5,000萬元的財政資金,直接對總部落戶於廣州的金融機構進行補貼。
市長張廣寧表示,要實現「十一五」期間經濟年均增長12%,到2010年GDP達9,500億元目標,廣州一方面要加快金融業自身的發展,使金融業成為全市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金融業的融合滲透作用,進一步形成儲蓄有效轉化為投資的良性機制。推動廣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是廣州市「十一五」規劃的一項重大部署,要加快建設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在銀團貸款、風險投資、產權交易、債券、期貨等領域取得突破,並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建設金融安全區。
根據細則,設立「廣州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從2005年開始每年安排5,000萬元,用於扶持廣州金融業發展。
冀重建華南金融中心地位
此外,對在金融商務區新設立金融機構總部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在金融商務區新設立金融機構地區總部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進駐廣州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和地區總部,其本部在金融商務區購置、自建辦公用房自用的,按照建築物辦公用途部分的建築面積計算,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補貼,補貼在3年內分期支付完畢,享受補貼的3年期間內辦公用房不得對外租售。
細則規定,對廣州金融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給予20萬至50萬元的獎勵,對廣州金融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萬至10萬元的獎勵;對廣州金融業發展和創新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給予3萬至5萬元的獎勵;對在廣州的金融機構總部的職員提供住宿等福利優惠。
廣州市政府對金融業發展的擔心,主要源於近年來多家金融機構的總部外遷,導致金融中心旁落。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實施細則》的公佈實際上是對深圳2003年1月提出建立華南區域性金融中心相關優惠措施的應對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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