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
每次扣分 1分
滿分 6分
罰則 被扣滿分;或3次違反勞工條例被定罪的承辦商,1年內不獲參與投標。
新建議
滿分 3分
罰則 被扣滿分;或1次違反勞工條例被定罪的承辦商,5年內不獲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