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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7大唱片公司繼向一名非法在互聯網上載及下載音樂的I-Cable用戶興訟後,日前再次入稟高院,向另一名和記用戶興訟。7大唱片公司聲稱,於今年1月,由法庭下令4間互聯網供應商披露非法上載音樂的客戶身份及資料後,曾聯絡該名女用戶提出和解。對方起初承認是其女兒的所為,並稱女兒已得到教訓及承諾不會再侵權,但其後反向唱片公司發出律師信,否認曾授權女兒進行侵權行為,惹起唱片公司興訟。
7名原訴人為本港7大唱片公司新藝寶、英皇娛樂、正東唱片、金牌娛樂、Sony BMG、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答辯人陳少儀(譯音)。
法庭於今年1月下令要求4間互聯網公司披露侵權客戶資料後,7間原訴人唱片公司今年2月17日,發律師信予答辯人提出和解。
答辯人主動回覆律師,表示願意和解,但於2月25日,回覆一封律師信予原訴人律師,否認與上載問題有關,並表示從未授權女兒進行有關行為。因此,原訴人相信答辯人有可能會繼續其侵權行為,故興訟要求賠償損失,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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