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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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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輪共識港台獨立仍領公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4]

 【本報訊】(記者 明言)根據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一輪諮詢結果顯示,近400名被諮詢者,包括香港電台、港台工會、5間商營廣播機構及學者,均認為港台應脫離政府架構,員工不再為公務員,並成立獨立的董事會管理及監督,而經費及資源則完全或主要由公帑支付。同時,大部分被諮詢者認為,港台在脫離政府後,必須納入與商營廣播機構相同的監管體制內,並就節目方針、質素,財政及資源運用方面向公眾負責。

宣傳政府政策角色存分歧

 檢討委員會昨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第一階段的諮詢結果。針對由公帑維持運作的公共廣播機構是否必須為政府宣傳政策的焦點問題,委員會指出,大部分被諮詢者均認為,政府的確有需要推廣和解釋政策的平台,但「不應將此角色加諸公共廣播機構身上」。

 委員會主席黃應士指出,被諮詢者對公共廣播機構在宣傳政府政策上的角色意見分歧,而即使公共廣播機構要負責這方面的工作,亦可以有不同的模式,他舉例說,目前商營廣播機構的牌照中已註明要為政府播放宣傳片,「無線1年為了API(政府宣傳短片)損失了幾千萬元(廣告費)」,港台倘脫離政府架構,可照樣在牌照中納入同樣的條款,又或以「買Air Time」的形式,甚至在數碼廣播落實後,可以開設1個正式的「政府台」也無不可。

 他又表示,被諮詢者認為,公營廣播機構應該脫離政府,但不一定是「公司化」,「醫管局也不屬於政府架構,但它不是公司化」,而大部分均認為港台要繼續以公帑運作,不應接受廣告收益,一方面清晰地授予促進公眾利益的責任,不必受商業壓力所影響,一方面亦不致影響商營廣播機構的生存空間。不過,具體的資助模式亦要研究,以免受政治或政府影響。

 在脫離政府後,被諮詢者均認為應由1個獨立的董事會管理和監督;董事會不應參與公共廣播機構的日常運作,而應著重監督其整體方向、策略與效益等。不過,他們對董事會的委任權,例如應透過行政長官委任,或經選舉產生則未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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