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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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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殺深警案港漢囚15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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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鹽田區沙頭角兩名民警去年12月3日凌晨慘遭兇徒砍殺,圖為沙頭角田心東路案發現場。 資料圖片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深圳23日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就深圳鹽田公安分局兩名幹警被殺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犯(內地人)劉永昶被判處死刑,蘇劍輝(港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蘇劍輝的家屬庭後表示,由於蘇並未參與殺人過程,故該判決過重,蘇的家屬將在期限內向上級法院上訴。而遇害警官的家屬則認為判決過輕。

 據判決書透露,去年12月3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蘇劍輝、劉永昶及謝春發(另案處理)在鹽田區明斯克航母海邊喝酒後,欲去沙頭角吃宵夜。蘇駕駛私家車載劉前行,謝駕駛另一輛私家車尾隨。當蘇駕車駛至田心東路沙頭角服務站間通道口欲右轉入內時,遇著便裝執勤的鹽田公安分局刑警黃旭、周宏宇駕駛的私家車停在路口,蘇認為該車阻路,即響號示意,又打開車窗破口大罵。周警上前責問時遭蘇取出一把長46.5厘米的不鏽鋼刀指嚇,黃警見狀下車協助,蘇才將手中鏽刀收回。

內地主犯判死刑

 此時,在對面「來記茶餐廳」吃宵夜的吳嘉健、張英澤、葉敏豐3人(均另案處理)見雙方爭吵,亦圍攏過來,將蘇推到謝的車內。周、黃二警攔著欲駕蘇車離去的劉,並表明反黑身份,要劉交出車內刀具。蘇在乘謝的車離開現場10幾米外,見劉被攔便衝下車朝黃警揮拳打去,吳、張等人也對黃警進行毆打;蘇又抽身毆打正將劉擋在車內的周警。

 其間,劉乘機取出不鏽鋼刀,向黃警頸部猛砍兩刀,周警奮力救援,劉又持刀追砍周。蘇緊隨其後,2人將周追至通道內。劉朝周警背部等處用力砍刺數刀,致周倒地,兩警當場殉職。經法醫鑑定,黃旭被銳器切斷頸總動脈、頸內靜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周宏宇係被銳器刺破心臟、肝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蘇、劉2人駕車逃離現場,為毀滅證據劉將沾血砍刀棄於梧桐山盤山公路邊的草叢中,蘇則擦拭車上血跡,並將車輛前後車牌卸下,掛假車牌倉皇逃至東莞市長安鎮。當日下午5時許,公安機關在長安鎮富民旅館302房將兩被告人拘捕歸案。

蘇劍輝列故意殺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永昶、蘇劍輝無視法律,在因讓車瑣事與人發生衝突時,被告人蘇劍輝持管制刀具威脅他人;在對方表明警察身份,欲收繳刀具時,被告人蘇劍輝又毆打他人,被告人劉永昶則持刀先後對兩被害人進行砍刺,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被告人劉永昶、蘇劍輝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此案的附帶民事部分,昨天也一同判決,黃旭、周宏宇的8名親屬,要求被告人賠償連帶賠償的金額達300餘萬元,法院判決支持賠償黃旭的親屬68萬餘元,賠償周宏宇的親屬65萬餘元。

 兩名被害人的親屬昨天也到庭旁聽,他們表示,雖然要求賠償的金額沒有得到全部支持,但他們並不太在意,他們主要還是希望罪犯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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