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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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殮房三重錯 暫無人受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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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志強指出,領錯屍體事件中的3名職員均犯上不同程度失職。 本報記者張立新 攝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調查富山殮房認錯屍的獨立委員會指出,殮房職員「三重錯」釀致「有人燒錯屍;有人見唔到家人最後一面」,事後2名職員還企圖「掉包」和銷毀證據,以求瞞天過海,另1名職員不依指引程序核對遺體身份,便進行認屍程序。殮房職員不約而同地不依指引辦事,委員會承認,「指引有指引出;人有人做」。但有關的三名職員卻沒被即時懲罰,衛生署將個案交由公務員事務局處理,3職員有機會「因錯得福」獲提早退休。

 花了近2星期調查的「公眾殮房事件獨立委員會報告書」昨日發表,報告指事件起因是由3名職員的三重錯失造成。黃放豪和黃燕洲遺體安放在兩個同層、相連的貯存格,本月4日2名殮房服務員未依工作指引核對遺體「手帶」和「屍體紙」,在遺體身份未經核實下,便取出黃放豪遺體供黃燕洲家屬辦領,家屬完全不察覺「不對辦」,將黃放豪遺體取走即時火化。

三人均不依指引辦事

 其後兩名職員發現出錯時,竟不向上司匯報,還擅自「掉包」,把黃燕洲遺體上的「手帶」丟掉,然後放在黃放豪的貯存格。

 直至本月7日,另一名職員同樣犯上未核對遺體身份便進行家屬認領的錯失,取出黃燕洲屍體給黃放豪家屬認領,家屬見屍體並非自己親人,才揭發事件。

 委員會批評前兩名職員「極度嚴重失職」,其後的一名職員則「嚴重失職」。三名職員不約而同地不依指引辦事,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委員會召集人尹志強認為,今次是人為錯誤,署方指引是清晰的,不過亦有加強的地方。他不願評論今次是否個別事件,「我們亦看到前線員工有依守則,我不能想像是否所有員工都係咁。我相信有疏忽的,中層監管不善,工作量增加,人手不足都是原因之一。」

衛生署啟動紀律機制

 衛生署署長林秉恩接納該份報告,並回應:「我們講(指引)口水都乾」,仍發生認錯屍體事件,他承認,部門內每層級主管,包括他本人和衛生署法醫科主任顧問醫生侯港龍都責無旁貸,「最後責任是署長,但羅馬非一天建成,這個厭惡性行業,我們必須要有承擔」,不過要改變部門的整體文化,他相信仍需要一段漫長的時間。

 至於事件中犯錯的員工,衛生署已啟動「紀律機制」,將個案交由公務員事務局研究處分問題,林秉恩說:「最嚴重的處分,當然是犯錯的員工被撤職,或可要求他們提早退休,亦可降職或一定程度的罰款,都可以做。」由於事件涉及證據毀壞,署方經已把該報告提交警方調查研究是否涉及刑事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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