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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厚達50頁的「公眾殮房事件獨立委員會報告書」羅列一籃子短期和長期的建議,但對最實際的賠償問題卻隻字不提,衛生署解釋是由於「錢不能彌補家屬的傷痛,提升服務是最好的賠償」;家屬卻氣憤地說:「唔賠錢就賠條屍!」
衛生署署長林秉恩表示,由於家屬從沒有提及賠償問題和金額,加上金錢不能彌補他們的傷痛,故署方只提合適的善後安排,例如減免殮葬費或提供骨灰位等。
李華明促設恆常機制監管
黃放豪兒子黃良之則批評說:「如果不能用錢衡量,那就賠返條屍給我們呢!」還認為今次純粹是署方的人為錯失,署方必須給予家屬一個公道和交待。「殮葬費還殮葬費,賠償還賠償」。絕不能混為一談。」他又指摘:「他(職員)現在毀滅證據,根本應該列為刑事罪行,如果是普通一個犯錯,你不要毀滅證據,就不會列入刑事罪行,你證據毀滅了,有甚麼(理由)不是刑事。」
黃燕洲的前妻江女士表示,初步接受署方的道歉及滿意調查報告的結論,並促請署方嚴格執行改善措施。「委員會做得很好,好仔細及詳細,還有問我需要些甚麼,我想是需要輔導。今次是很大的教訓,希望它一定要改善,別光用口說,以及最好電腦化。」江女士又說,由於錯誤已無法挽回,應該如何處分犯錯員工,願意由署方決定。
另外,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表示,今次事件令社會震驚,當局應考慮設立恆常機制,監管員工處理遺體的程序,了解上級人員有否涉及相關錯失。他又認為,殮房職員犯錯之後,毀滅證據,試圖掩飾真相,是不可接受,當局應將事件中2名犯錯的員工停職,並將涉及刑事成份的失誤問題,交由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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