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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私隱小組委員,右起: 施道嘉、白景崇出席記者會。本報記者趙焜崗 攝
【本報訊】法改會建議對秘密監察作進一步管制,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部分行業運作,其中包括新聞界。香港記者協會指,法改會建議中所提及的免責條款,需要證明監察目的是防止嚴重罪行,範圍過窄,可能會影響新聞自由。
削弱公眾知情權
協會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敬華表示,不應以任何法例限制傳媒採訪,在建議中所提及的免責條款,需要證明監察目的是防止嚴重罪行,範圍過窄;因為部分涉及消費權益及公眾知情權的新聞,也可能需要採用偷拍及偷錄,因此當局必須擴大免責範圍。協會指出,現時很多公眾經常出入的地方,例如超級市場和商場,都屬於私人處所,若記者都需要事前申請才可以入內採訪,公眾知情權亦會被削弱。
而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發出聲明表示,有關建議對新聞採訪造成不切實際的限制,會嚴重影響新聞採訪工作,值得商榷。協會擔憂,有關建議會對新聞界基於公眾利益進行的偵查報道,造成嚴重阻礙,令公眾利益受損。該會又認為,保障個人私隱的同時,亦要參考民主社會的普遍方式,首先以民事法規,而非動輒訴諸刑律。基於公眾利益,該會建議,採訪報道時可獲豁免。
攝記:「偷拍」違例堪商榷
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規管秘密監察,有攝影記者表示,條例值得商榷,因為「偷拍」得來的證據,往往亦有助警方破案,傳媒具監察作用。他又表示,擔心條例實施後,會增加前線記者的工作壓力。
攝影記者Peter昨晚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同意任何人士入侵私人地方,意圖觀察或偷聽是屬於刑事罪行:「這同賊無分別,應該即時拘捕,以及進一步審訊,好像之前的梁詠琪事件。」
前線記者擔心增壓力
不過,Peter認為,在私人地方利用器材「偷拍」取得的個人資料,亦屬違法的條例則值得商榷,他指出,「偷拍」得來的資料往往亦有助警方破案,以及傳媒亦起著監察社會的作用。他舉例說:「曾經影到有人在屋企進行白粉交易,之後成為證據,又如之前我們接獲讀者投訴,有人在家中的窗戶露體,報道出街後該名人士才收斂,他雖然在屋企有自由,但明顯滋擾附近的居民。」
他認為,即使部分記者偷拍明星的住所,侵犯私隱,也罪不至是刑事罪行:「最多是罰款報館,不應去到刑事,條例過苛。」
他又表示,擔心條例只會增加前線記者的工作壓力:「記者日後會擔心是否犯法,如果遭到檢控,是記者還是報館有事,如果要檢控記者,可能報館職員個個離職,無人會做,但如果老細話要影,都無辦法,自己小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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