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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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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客貨車對罵 政府苦無良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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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士工商團體昨到立法會門外請願,希望當局加強規管,不准客貨車載客。本報記者趙焜崗 攝

 【本報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檢討的士及輕型客貨車的角色、功能及營運問題,約40個運輸業團體代表在會上發言,的士與客貨車業界代表對修訂與調整載貨限制立場對立:的士業指「白牌車」利用法例漏洞載客,希望當局加強規管,不准客貨車載客,並修訂法例釐清貨物的定義;客貨車代表則指,的士業指「白牌車」影響他們生意是無理指控。政府強調,法例已清楚寫明輕型貨車是載貨而收取報酬的,目前沒有考慮修訂法例。

 的士業界代表表示,輕型客貨車違例載客,蠶食的士生意情況嚴重,尤其在新界區及機場,估計現時同時做載貨及載人生意的有2萬5千至3萬部客貨車。故希望政府修訂有關法例,釐清貨物定義,例如重量一定要在200公斤以上,或將「輕型客貨車」改名統稱「小型貨車」,令其功能清晰,以免對的士構成不公平競爭;亦有建議限制輕型客貨車載客的數目由最多5位改為2位,防止他們載貨為名載客為實。

政府:定位清晰無意修例

 有客貨車司機對此表示反對,怕減少客座位會扼殺他們的經營空間,認為不應因個別害群之馬,剝削他們的權利。他們指出,有部分乘客因攜帶大型行李而不能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需要坐客貨車,故的士業指「白牌車」影響其生意是無理指控。先鋒客貨車電召中心台長黃勇成表示,「有時不是只有兩個人,做的工程可能3、4個人,加上他們的工具,難道車只載他們的工具而不載人,叫他們坐的士,真是好浪費錢。」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副秘書長朱曼鈴指,現時的政策及法例,已清晰釐定的士以及客貨車的定位,業界面對的經營問題,在於有不法分子做出越權行為。她表示,需要小心研究的士業的建議,目前未有決定修例,因修改法例涉及很多業界的利益,故要小心處理。

 她強調,小型客貨車不能夠收費載客收取酬勞;但如果乘客帶著行李要司機載他們去機場,有理由相信司機是違法。「如果4、5個人有5、6件行李,車入面無其他貨,大家一齊都在這個地點落,在這個情況下,好可能有一個好合理懷疑這架車是否真的是載貨取酬;可能他是載客取酬。」

議員:貨物應包括行李

 多位議員都質疑朱曼鈴的說法,認為乘客叫客貨車到機場是有實際的需要;而按照局方的理解,在執法上有困難。自由黨的周梁淑怡表示,「法例已講得好清楚,貨物包括任何類別的負重,那又怎可以說他的行李不是貨物呢?他載貨取酬我載行李,那個人免費。我覺得朱小姐是有少少一廂情願。」

 工聯會的王國興則批評,造成的士及客貨車業界互相指責,當局要負上最大責任,因為如果運輸署及警方能夠嚴厲執法,便不會出現這個局面。主席劉江華要求局方在今年10月提交建議或跟進報告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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