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修訂特首選舉條例問題,前布政司鍾逸傑認為,《基本法》未有訂明行政長官不可來自政黨,相信若修例容許特首有政黨背景,可讓特區政府取得更大的政治支持。
有政黨近日提出修訂《特首選舉條例》,容許下屆特首擁有政黨背景,以鼓勵政黨政治發展,鍾逸傑昨日在接受電視訪問時也表示認同有關修訂。
《基本法》未有規限
他指出,《基本法》沒有訂明行政長官不可以來自政黨,相關條文並非來自《基本法》,而是本地律師寫的。換言之,香港可以廢除有關條文,不用修改《基本法》。但他強調,有關修改須經公眾討論才可考慮修例,他個人希望可在2012年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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