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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雄.
上期報道身兼香港八和會館主席和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陳劍聲,在場地小組會議上,提出特區政府必須落實興建一所可供大型及專業戲曲演出的永久劇院,並認為在二零零九年八月新光戲院約滿結業後,在粵劇大劇院落成之前,政府必須暫時撥出一所可供大型及專業演出的會堂,以解決粵劇界場地不足的問題。
且先談零九年八月後場地不足的解決方法,我個人提議每年把香港大會堂音樂廳一百五十天的檔期撥出來,讓職業粵劇團一年前申請。若演期在規定日期後,沒有粵劇團租用,便公開給市民申請,這時候,職業粵劇團想租用,也按一般審批程序處理。香港大會堂和新光戲院一樣,位處香港島,鄰近地鐵站。同時,我也考慮到一些適宜大型演出的場地,演期早已供不應求,若硬要劃出一定的日子給粵劇界,可能會嚴重影響大型節目的演出。香港大會堂於六十年代中建成,規模和設備都不符合大型演出的要求,反而粵劇演出具靈活性,佈景、燈光可因應場地作出調整。至於審定職業粵劇團資格的工作,可交由香港八和會館處理。政府最重要是在新措施推出前,與業界制訂出一套審批指引。
根據康文署的資料顯示,其實部分會堂租用率尚未飽和,一、兩天的演出,仍然可以找到場地,加上高山劇場仍有空檔可供中、小型班使用,所以,有了香港大會堂的一百五十天檔期供職業粵劇班使用,因新光戲院結業而出現的場地不足問題,應可勉強應付下來。
至於興建粵劇永久演出場地,多年前,率先由阮兆輝提出。當時還沒有「新光事件」,他只是認為如果政府承認粵劇是代表本地的表演藝術,便必須提供適合的地方,例如建一座大劇院,供高水平的粵劇團演出;至於水平不足的劇團,就不能在那處演出。他援引外國的例子,著名的歌劇院便不會隨便讓業餘表演團體租用。輝哥的主張就如一些走高檔路線的商場,不會租予賣魚蛋的商戶。不過,粵劇界是否真正需要一個永久演出場地呢?到今天,我們還是沒有足夠資料來作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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