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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通訊員王創輝東莞28日電】為使企業產品在內地銷售,一名港人除在東莞辦一家「三來一補」廠外,還以自己東莞侄兒名義註冊了個體工商戶,並授權侄兒去工商局註冊產品商標。然而,為一己私利,侄兒背著他將商標轉讓。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該商標轉讓行為無效。
據了解,該名港人姓賴,在東莞市大朗鎮黎貝嶺村投資開辦一家「三來一補」的金屬製品廠。由於「三來一補」企業沒有內銷權,賴先生於是開辦一家五金製造廠,並借用侄兒阿成的身份證辦理個體戶工商登記手續。五金廠成立後,賴先生任命侄兒擔任主管,另一侄兒阿文擔任經理。後來又授權阿成到商標局辦理某商標的註冊。賴先生是該五金廠的實際投資人,商標又是他設計和出錢申請註冊,該商標所有權應歸他的五金廠所有。但阿文、阿成兄弟倆卻串通,阿成在辦理商標轉讓登記手續後,把商標轉讓給阿文。
阿文、阿成兩兄弟不辭而別,並取去五金廠營業執照副本,在外面打著五金製造廠的旗號招攬生意,同時還挖走廠裡的技術人員。
索賠98萬元遭法院駁回
賴向法院提出訴訟,要兩人把商標歸還,同時立即停止侵害行為,沒收、銷毀二人的侵權商品及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誌的工具,並賠償因侵佔商標專用權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98萬元。
據賴提供的證據材料及證人證言,東莞中級法院認定賴某是五金廠的實際經營者,認定了商標轉讓無效,並判處阿文不得使用註冊商標。而因為賴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阿成、阿文構成商標侵權,因此對於他提出的要求沒收、銷毀阿文兄弟侵權商品及製造工具的訴求,法院駁回。賴也未提供自己經濟損失的任何證據,因此其索賠98萬元的請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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