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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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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欠薪僱主 最高囚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30]

 【本報訊】今日起,僱主拖欠薪金的最高刑罰,將由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提高最高罰則可向僱主傳達一項清晰的訊息,即欠薪是嚴重罪行。

 張建宗表示,勞工處十分重視違例欠薪的問題,除提高最高刑罰外,亦會繼續巡查及嚴厲執法。他說,今年首兩個月,該處共發出96張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2005年全年則發出587張傳票,較2002年的139張,升幅超過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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