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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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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否認威嚇要殺林炳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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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擾證人案控方證人翁靜晶,否認辯方大律師指控她與林炳昌之間的恩怨。

 【本報訊】干擾證人案,涉洩露廉署受保護女證人身份予記者的律師林炳昌,昨透過辯方大律師,力數控方證人翁靜晶律師與林炳昌的恩怨,但翁靜晶斷然否認。辯方大律師表示,因林曾向律師公會投訴翁濫用其律師身份,探訪「賊王」葉繼歡,翁靜晶著翁母找人恐嚇他,還直接或間接地派人嚴重?傷林的右邊面頰。而翁靜晶強調,並沒有在本案中,伺機修飾證詞誣衊林炳昌。

被指不滿林爆其探賊王

 05年4月18日,林炳昌(53歲)於灣仔波斯富街一店舖內,被人以?刀?傷右邊面頰,至今仍清楚可見約4吋長的刀疤。事隔1年,警方一直未能破案,惟林的代表大律師夏偉志昨在庭上,直指林的前僱員翁靜晶(42歲)是主謀,報復林向律師公會投訴翁。

 夏偉志指,已為人婦的翁於01年當律師後,與孖士打律師行上司林競業過從甚密,後來林於翁的寓所正值劉師傅在門外拍門時,由窗台外墜樓身亡,事件轟動一時。翁及後加入林炳昌的律師行任助理律師,兩人當時關係良好。

 夏又指,惟至03年6月,雜誌《壹週刊》一篇報道指翁疑濫用律師身份,15次探望於赤柱服刑的賊王葉繼歡,為自己寫書,令翁大為不滿。她遷怒於林炳昌,指他對記者「亂講野」,令葉繼歡不悅,破壞她取得葉繼歡「寶藏」的大計。兩人在報道刊登後決裂,翁聲言要殺死林;其弟翁世炳曾夜召林到尖沙咀一間酒店會面,林當時與藝人曾志偉及商人林建岳應約,翁則由劉家良陪同。

 夏偉志續指,會面後約1年,翁離開林的律師行,並說:「林柄昌去年4月去信律師公會,投訴你濫用身份探訪葉繼歡後,你的母親就找人恐嚇他,之後他就被人嚴重?傷面部,是你直接或間接地要你母親這樣做。」

翁稱無修飾供詞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在法庭上指控別人,均不會受到追究。而面對對方的指控,翁靜晶先澄清非不滿林炳昌壞她「尋寶大計」,只是覺得律師不應胡亂公開客人資料。她又否認曾威嚇要殺死林,到酒店會面更是林主動提出,而翁弟只是自行前來。翁又斷言否認修飾供詞,更沒有因林投訴她而找人?面懲罰他,又否認翁母是黑社會高層,解釋她只是在賭場工作,屬「撈偏門」的江湖人物而已,並說:「林炳昌事後與我母親見面,還為誤會她主使襲擊而道歉。」被告林炳昌被指為妨礙廉署調查涉先科造市案的客人,透過申請人身保護令方式要廉署交出受保護女證人,事件經傳媒報道後,終引致7大報館被廉署搜查,林與另3名被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案件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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