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4月2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飲品落毒勒索 漁販囚6年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02]

 【本報訊】有落毒勒索前科的漁販,疑因欠債重施故技,大年初五向一間飲品公司意圖勒索100萬元,討價還價下改索款3萬元,翌日收款遭現場埋伏的警員拘捕,並在他身上找到電話、變聲器和針筒,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勒索罪名,被判重囚6年半;法官更認為案件的性質嚴重,應轉往高院審理。

有勒索前科 曾入獄5年

 被告潘金勝(52歲),曾於89年將內有洗潔精的針筒注入某飲品公司的6包飲料內,意圖勒索該公司30萬元,90年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5年;昨透過律師求情指,被告與妻子、3名子女同住,94年出獄後在街市經營魚檔,但05年因「孔雀石綠」影響結業,欠下高利貸5至7萬元債務,每星期需償還5千元利息,故才犯事。

 區院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中指,被告作出的恐嚇性質嚴重,事件若經傳媒廣泛報道,會使公眾對涉案公司產品失去信心,必須判處重刑以收阻嚇作用,故將量刑起點定為9年,因被告認罪獲依例扣減三分一刑期。

 法官又質疑,本案之嚴重性應轉交高院審理,但控方解釋,警方拘捕被告時在他身上搜出的針筒內,沒有發現有毒物質,加上被告與警方合作,才決定在區院審理。根據《盜竊條例》,干犯勒索罪的最高刑期為入獄10年。

勒索100萬 減至3萬

 案情指出,本年2月2日(年初五),被告致電某牌子飲品公司勒索100萬元,揚言若收不到錢,便於該公司飲品落毒,翌日被告與該公司職員討價還價後把金額改為收3萬,但該公司早已報警,警方根據電話追蹤找出被告的所在,翌日警員假扮該公司職員到大學火車站交款,不久按被告要求改到馬鞍山公園,將款項掉入馬鞍山公園的垃圾桶,當被告上前取款,遭現場埋伏警員拘捕,並在其身上搜出一個變聲器、空針筒和手提電話儲值卡,調查下儲值卡與勒索電話的紀錄相同。警誡下被告承認控罪。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