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大唱片公司於今年初成功獲得法院頒令,向4間網絡供應商索取22名侵權網民的個人資料後,昨第3度入稟高等法院分兩案向一對利用網上WinMX軟件非法上載音樂的男女興訟,就侵權進行民事索償,並禁止對方繼續複製及分享音樂檔案。
被告為電盈和記用戶
繼上月中首宗非法上載音樂網民綜援漢楊進財和主婦陳笑如被入稟索償後,本港七大唱片公司,包括新藝寶、英皇娛樂、正東唱片、金牌娛樂、Song BMG、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昨分兩案再入稟訴訟。兩宗案件的答辯人為羅志雄,及梁碧娟,洋名Becky,分別是電訊盈科互動多媒體及和記環球電訊的用戶。
WinMX非法上載音樂
入稟狀指,七大唱片公司聯同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分會,去年11月7日在網上偵查,發現兩答辯人在未得唱片公司的同意下,利用WinMX軟件上載複製的音樂檔案,讓其他網民複製,令侵權音樂檔案在網上廣泛流傳。
七大唱片公司於今年1月26日成功獲法庭頒令4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即香港寬頻、和記環球電訊、有線寬頻及電訊盈科,披露有關客戶的資料,以便提出版權訴訟。今年2月17日,七大唱片公司透過律師發出掛號信予答辯人,打算就訴訟提出和解,但答辯人一直未有回應。
原訴唱片公司相信,答辯人有可能繼續其侵權行為,故興訟要求賠償,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答辯人繼續有關的侵權行為。
辯稱不懂「高科技」
案中一名答辯人梁碧娟的丈夫表示,曾收到七大唱片公司的掛號信,但未有加以理會,前晚已接獲該入稟狀。
他表示,追討金額雖未達6位數字,但不是報紙報道這麼少,即使唱片業建議他們分期,數目仍不太合理。因妻子為辦公室文員,平日甚少在家使用電腦,夫婦均不懂這些「高科技」,他相信是兒子從互聯網下載歌曲所致;有關索償已交由律師處理,但若要抗辯,他不排除申請法律援助。
七大唱片商曾指,為索取22名侵權網民資料,展開訴訟共花150萬元,並打算向願意和解的每名侵權網民取回2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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