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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自閉青年02年6月12日在東華三院方樹泉社區服務大樓4樓墮樓,導致雙腳及右手癱瘓,腦部因失血過多受損。東華三院已承認責任,惟其母堅持興訟索償鉅額1千萬元,並稱現居公屋單位狹窄,要求東華購置新居,以便接兒子回家。案件昨開審時,雙方指案情不涉及公眾利益,申請轉為內庭聆訊獲批。
現年23歲原訴人黎耀輝昨坐輪椅到庭,代表他的母親譚帶好及26歲兄長亦有旁聽聆訊。
代表原告資深大律師歐文豪指出,輝仔父母曾於東華三院工作,負責照顧殘疾病人,只有其母與他關係最親密,加上有看護經驗,因此,最適合照顧輝仔。答辯人指輝仔已成為植物人,但其母稱他只是因自閉而不能與外界溝通,因此,不能以正常方法評估其康復情況,並稱只有26.9平方米的華富h單位太狹窄,要求東華三院安排新居,輝仔應否留院,須由法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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