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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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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監管 港落後內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04]

 綠色和平連番「踢爆」亨氏嬰兒米粉含有基因改造成份,惟港府至今仍未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禁止該產品流入本港,甚至無法律依據回收產品。綠色和平食物安全項目主任馮家強表示,中國內地、台灣、俄羅斯、韓國、日本、歐盟等地早在三年前開始,陸續實施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但本港仍然「原地踏步」,已成為是全球基因改造監管制度最落後的地方。

日韓歐盟皆列標籤制度

 由於目前科學界仍未能判斷基因改造食物是否安全,故歐洲大部分國家及內地,均立例規管基因改造農產品及食物。雖然港府於2003年已宣布,將監管基因改造生物的國際性法律條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延伸至香港實施,但至今仍未正式立法,食物產品亦無加上基因改造的標籤提示。

 馮家強表示,港府至今仍沒有實施措施,防止未經安全評估的基因改造食物進入本港,但其實在中國內地,法律已規定不容許出現基因改造稻米於市場,因為任何基因改造農作物在進入商業市場之前,都需要得到農業部頒發的《生物安全證明書》,若擅自將農業基因改造生物投入生產和應用,除了會被勒令停止生產和應用外,更會被處罰2萬至10萬元。

 他又指,國際消費者聯會亦曾指出,現時沒有一個政府或聯合國組織,能證明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所以聯會也要求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停止新品種基因改造農作物的種植推出市場。 本報記者 李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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