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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4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日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達昌涉嫌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達昌有期徒刑7年,案件涉及金額達數百萬美元。
經審理查明,李達昌擔任四川省副省長期間,負責處理有關一個電站承包工程合同的糾紛,管理專門用於解決歐文電站索賠問題的專項資金及相關善後工作。但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達昌的女兒李某、學生賈某等人受叢鋼、安國勝(均另案處理)的委託,請求李達昌幫助中川國際公司動用解決歐文電站索賠問題的專項資金。
違背專項資金使用原則
法院指出,李達昌違背國務院確定的專項資金使用原則,違反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專項資金劃入專戶儲存並不得動用的決定,以解決企業困難為由,隱瞞真實情況,影響其他省領導同意動用專項資金429萬美元,致使其中384萬美元被叢鋼、安國勝等人挪用後損失。案發後,只追回11萬美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達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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