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繼續對家禽免疫和疫區家禽撲殺給予財政補貼。
2. 對有關企業免徵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從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
3. 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暫時免徵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費,對出口的禽類產品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4. 對從事家禽養殖、加工的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以及種禽企業,銀行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財政給予部分貼息。
5. 努力擴大生產,保障疫苗供應。
6. 保護種禽生產能力和家禽品種資源。
7. 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
8. 確保養殖農戶得到政策實惠,受損企業職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9. 逐步推進家禽業由分散飼養、畜禽混養方式向規模化、標準化飼養方式轉變,實施統一防疫和管理。 ■資料來源:中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