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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因工作引致勞損,僱員理應可向僱主索取醫療賠償。惟現行條例掣肘多多又未能與時並進,結果不只新興職位,如扮演卡通人物的工作令僱員「傷而不保」,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潘文瀚指出,就算是飲食業工人,亦同樣面對難以獲賠償的職業病問題。
潘文瀚表示,雖然現行法例有列出部分職業病供僱員作為理據向僱主追討賠償,但由於其包涵的病患有限,故縱使現時飲食業界內因工作需長期站立而造成靜脈曲張,或因時常搬動重物而出現肌肉疲勞、腰酸背痛的工人為數不少,但由於該病患未被納入現行條例,加上難以明確證明病患的出現與工作有關,故工人惟有默默忍耐,自掏腰包醫治而得不到僱主的賠償。
潘文瀚要求有關部門就各行各業研究較全面的保障範圍,而且加強宣傳,讓工人知道自己的權益。
現時《僱員補償條例》中包含如手皮下蜂窩組織炎(手瘍)、職業性白斑病及職業性哮喘病等48項職業病,如僱員可證明曾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特質而引致患上指定的職業病,便可申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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