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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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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勒索網友 無業婦提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1]

 【本報訊】39歲無業女子於網上交友,先後與兩名男子搭上共進溫柔鄉後,反向男方勒索,否則,便報警稱被強姦。她昨日於屯門法院被控兩項勒索,及兩項明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兩天,等候調查及認人,不排除會有更多誤墮桃色陷阱的受害者,被告仍由警方扣押。

索「肉金」不遂虛報被姦

 被告吳寶儀,報稱居於元朗八鄉。案情指她於今年1月10日,與X先生上床後勒索2千元不遂,即向警方虛報被X先生強姦;被告於今年4月7日與另一名Y先生在元朗新港酒店「開房」,完事後向其索取3千5百元,更於元朗警署內虛報被Y強姦。控方透露,警方已安排3人於今日進行認人手續,正調查是否有其他被同類手法勒索的受害人。

 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指出案情嚴重,調查後可能面對更多控罪,她曾兩次違反保釋條件,亦有7次案底,還柙被告予警方看管,但要求控方為被告安排於警署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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