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4月11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騙學生資助金夫婦輕判服務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1]
放大圖片

 ■黃秀菊聞判後急步離開法庭。

 【本報訊】兩夫婦擁5個自置物業卻隱瞞資產,於01至04年間,向學生資助辦事處隱瞞財政及資產狀況,為兩名就讀大學的子女申請22.3萬元的學費及交通津貼。兩人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5項欺詐罪被各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彭復興(53歲)和報稱家庭主婦的黃秀菊(48歲)。裁判官鄧立泰於判刑時表示,二人干犯的控罪嚴重,剝奪了真正需要福利者的受助機會,一般會被判以即時監禁。可是,裁判官相信兩名被告均為有責任心的父母,他們又能坦白承認控罪,並已把騙取的津貼歸還學生資助辦事處。而且,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均顯示他們有悔意,因此判以社會服務令。

擁5物業 年收租金40萬

 案情指出,兩名被告於01至04年間,5度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為兩名就讀大學的子女申請學費及交通津貼,但在申報時只表示擁有3個銀行戶口及一所自置物業,致學生資助辦事處於3年間向他們發放22.3萬元的津貼。

 其後,學生資助辦事處對申請人士作抽樣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於01至04年間,隱瞞6個銀行戶口,合共約26萬元的存款。而且,二人更於觀塘擁有5個物業,每年所得租金約40萬元,而女被告也是受僱人士,年薪約6萬8千多元。

 學生資助辦事處指被告的家庭收入超逾限額,不應獲得總額為22.3萬元的資助,並即下令兩被告還款。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