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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在昨日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多個團體及議員均批評目前審批傷殘津貼的準則含糊,而要求器官殘障的申請者須近乎完全喪失謀生能力才合資格申請,條件過於嚴苛。
上訴機制讓病人等得太久
議員何俊仁指出,整個機制一直存有問題,上訴機制亦讓病人「等得太久」。湯家驊就指,如果社工跟進不足,亦需負上一定責任。
香港造口人協會外務副主席楊錦鑄指出,造口人(因患腸癌需封肛,另在腹部「造口」作人工排泄器官者)若要在社會上工作,便要隨身攜帶造口用品,其價值不菲,傷殘津貼則有助他們補貼生活所需,希望當局能將「器官殘障」一項獨立出來。
不少殘疾人士亦在會上批評,他們就不獲發傷津上訴,往往要等上數月仍未有結果,對日常生活構成很大負擔。
研設審批小組 代替醫生評估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甄美薇指出,當局認同有關器官殘障的建議,但現時難以定出包含各種器官殘障情況的清單,故需要以工作能力作為審批準則,但會研究成立審批小組,代替個別主診醫生為申請者做評估,令審批準則更一致。
她又指出,當局已看到上訴機制的問題,會盡快作出改善,包括改善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的行政程序,以縮減處理上訴個案的時間。「醫管局亦會邀請更多私家醫生加入醫療評估委員會,以便在短期內召開更多評估會議,審理病人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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